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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赚钱供丈夫读研究生 24年后换来离婚协议

来源:赣州刘毅律师网  作者:兰溪律师  时间:2016-09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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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赚钱供丈夫读研究生、将两个小叔子培养成材、含辛茹苦将女儿拉扯大……回首这段24年的婚姻,刘女士一直认为自己问心无愧,但如今换来的,却不过是一纸离婚协议。

  这段原本人人称羡的婚姻,为何濒临破裂?3月13日,我们来到雨湖区北二环的亚华花园小区,听刘女士讲述了她的遭遇。

  辛苦赚钱,供丈夫读研

  今年49岁的刘女士告诉我们,她和丈夫李某(化名)1985年相识于她的老家——衡阳常宁县新力乡火田村。1986年两人热恋时,大学毕业的李某因为专业限制,即将被分配到煤矿去工作,心有不甘的李某想通过考研来改变命运,刘女士则全力支持李某的决定。

  1989年,李某顺利考上了研究生,考研和读研期间的费用,都是靠刘女士辛勤工作赚来的,1991年两人完婚。

  由于李某家境贫穷,1992年,研究生毕业的李某到湘潭某高校任教后,刘女士又和丈夫一起供李某的二弟、三弟读书,直至两个小叔子大学毕业。“那时我们两口子收入都不高,既要养女儿又要负担他两个弟弟,家里一直很清贫,但日子却过得很开心。”

  1996年,刘女士也调至丈夫所在高校任教,此时的李某已在外面承包一些工程监理项目,收入突飞猛进,唯一的遗憾是夫妻俩聚少离多,一年也难得见几次。

  丈夫情变,她一退再退

  刘女士回忆,从2007年初开始,丈夫忽然变得很反常,回家时对她态度很冷漠,甚至变着法辱骂她,连端午中秋这些节日,也不再与妻女团聚,甚至当年春节都没有回家。

  刘女士通过李某的学生及工地同事打听才知道,丈夫竟然在外有了小三。刘女士质问丈夫,没想到李某坦然承认了。“他说,那个82年出生的女人‘比妻子还妻子、比朋友还朋友、比父母还父母’,这话伤透了我的心。”

  2014年下半年,李某正式提出起诉离婚。调解过程中她才知道,丈夫2002年就在外面有了私生女,私生女的户口都已经上到了公公家,打官司后才偷偷又将户口注销了。而在离婚协议中,丈夫名下也仅剩3套房产,其余资产都被偷偷转移了。“从风华正茂到人老珠黄,我这么多年为他的付出,就只有这样一个惨淡结局吗?”说道此处,刘女士泪如泉涌。

 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,刘女士拿出所谓“私生女”的户口复印件,并从李某之前所用手机中翻取一些短信给我们看,短信中确实可看出有一名女子与李某关系暧昧。

  不想要钱,她想争口气

  那么李某对此有何解释呢?我们几经周折,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李某。对于刘女士所说的“私生女”和“转移财产”,李某闭口不谈,也不愿和我们见面。“婚姻中有太多无奈,所有问题就交给法院去解决吧!”。

  “我不是想要多少钱,而是希望用法律来制裁他。”最后,刘女士道出了找媒体求助的目的。

  为此,我们陪同刘女士找到了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文永军律师。

  文律师认为,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,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要件。是否触犯重婚罪,具体要看刘女士丈夫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如是,则李某构成重婚罪;否则,就不构成重婚罪。“建议她到李某与小三居所周围去调查取证,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起诉,因为重婚属于自诉案件。”

  文律师表示,对于刘女士与李某分居期间各自所获得的财产,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如果李某在离婚前恶意转移财产属实,建议刘女士向法院申诉。

  文律师说,一方为了离婚擅自转移财产,在现实中较为常见。转移财产的方式各种各样,如将存款转到他人名下、虚假买卖不动产,虚构债务等。但夫妻明显处于关系不和、长期分居的情况下,私自处置、转移财产,即使已经在国家行政机关办理转让登记,法院也极有可能认定为无效。且一旦被发现,法院对具有转移、毁损、隐匿财产情形的一方,还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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